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李平因伙同成克杰受贿和另外参与走私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港币2688万余元,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赃款予以追缴。
法庭审理查明,香港商人李平于1993年底与成克杰商议各自离婚后结婚,并商定:由李平出面,利用成克杰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二人收受钱财,存放境外,以备结婚后使用。此后,自1994年初至1998年初,李平在得知有“好处费”后,将有关请托事项告诉成克杰,由成克杰利用当时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广西银兴公司、桂信公司、铁道部隧道工程局谋取承建工程项目,帮助贷款及为甘维仁晋升职务等。事后,李平与成克杰共同从中收取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4万余元。李平除支付帮助其转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人民币1150万元外,其余部分都按约定,存放境外银行。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在李平的配合下全部追回。
此外,1992年9月至1994年8月间,李平还伙同张静海私自销售免税进口的汽车4辆,偷逃关税合计人民币38万余元。